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贮存场所的要求
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 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1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2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3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3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4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6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化学危险品的养护
1 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3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消防措施
1 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2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3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 15 L /(min•m2); 持续时间 90min。